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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市民最关心13个问题答案都在这

2017-02-06 08:52:00 商标资讯 分享
(原标题:成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市民最关心13个问题答案都在这)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4日讯(记者 李丹)从本月3日起,成都房管局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首先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试点工作。关于监管服务,您都有哪些关心的问题呢?今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十三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开展的时间和范围?

2017年2 月3日起首先在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系统平台运行正常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原则是什么?

自由成交的,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

监管金额与监管银行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和选择。

3. 目前成都市有哪些监管银行?

答:试点阶段有三家大型银行(正式运行后视情况增加银行数量)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三家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4. 监管业务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房屋上市交易核验。

第二步:自由成交的,录入网签合同,选择是否监管、监管银行、监管金额;居间成交的,签定经纪服务合同,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金额。

第三步:到监管银行签定监管协议,存入监管资金。

第四步:申请转让交易。

第五步:房屋转让交易通过。

第六步:监管资金划入约定账户。

5. 资金监管包括哪些资金?

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

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公积金贷款后的房价款。

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6.资金监管业务中资金存入有什么要求?

协议签订后,首笔监管资金到账方可进入转让交易受理程序,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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