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淘宝店主借“以纯”售宝惹官司
2014-05-17 01:39:00
政策法规
分享
彭师庆 利用著名商标“以纯”的相似字眼,作为淘宝网店“宝贝”的关键搜索词进行宣传销售,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4月30日,新余中院就该起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商标所有人郭某的经济损失共计27000余元。
周某于2011年10月份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在网上销售服装产品。为提高销量,周某遂将主意打到了知名品牌“以纯”身上。自作聪明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为“以纯版型”,以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后其行为被原告“以纯”商标所有人郭某所知,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文章标签:
淘宝
相关文章
好听的注册商标怎么转让?
商标转让要公示吗?
为何蓄力车辆商标注册会不成功
宠物店商标注册如何提高成功率
复审评判结果早于近似商标撤三结果
如何取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最新文章
俄罗斯商标注册的费用有哪些,多少钱?
服装注册商标一般注册哪一类,注意事项有哪些
盘点餐饮注册商标需要注册哪几类
商品条形码怎么申请,怎么使用
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吗?有哪些流程?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