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决,鸿道集团及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
为此,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10亿元。
广药集团还表示,据估算,2010年5月2日后两年间加多宝经营王老吉非法所得利润高达75亿元,此利润若经法院审核确认,加多宝将面临75亿元赔偿。
对此,加多宝昨日回应称,2003年5月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经在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公司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反而,广药在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期间,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构成侵权,公司保留对巨额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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