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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授权冠名“特供”、“专供”等标识,不购买使用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自觉维护中央和国家机关良好形象。